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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优秀案例】慕仪镇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四式”工作法
来源:陈仓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1-17 17:25
浏览次数:6926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在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四式”工作法,聚焦防范、受理、服务、化解,有效贯通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通过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类矛盾纠纷16起,群众满意率达100%。
一是“立体式”防范,筑牢“防火墙”。
强化信息化支撑,建成镇级综治信息指挥中心和11个村级综治信息管理平台,将全镇480个视频监控“小探头”、120个全域网格嵌入信息系统,形成了“多网融合”的智能化治理体系。同时,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员管理机制,明确三级责任,实现防范力量“全维度”凝聚、防范触角“全方位”延伸。2022年4月,镇级网格员利用监控平台排查风险隐患过程中,两次发现在渭北环线上有三轮车载客现象,经过排查发现是某村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方每天用三轮车接送干活的人员,随后镇分管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对施工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责令其立即整改,有效防范了不安全事故发生。交通类纠纷突发性强,信息监控平台和三级网格队伍化身成为矛盾纠纷的“千里眼”、社情民意的“顺风耳”,能灵敏捕捉风险隐患点,通过科学研判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及时预警基层矛盾风险点,将风险在基层第一线防范,强化事前预防,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性。
二是“一站式”受理,建强“大平台”
。坚持“资源整合、力量聚合、效率融合”原则,高标准建成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镇长担任中心主任,司法所长、政法委员、派出所长、法庭庭长担任副主任,全面负责统筹指导和协同指挥工作。依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集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融合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等职能,通过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打造“枫桥式”服务窗口和“一站式”标准服务。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因其特殊性,往往案情重大,赔偿额度大,受害方家属情绪激动容易造成调解难度增大,这类纠纷就需要“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成工作专班,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厘清案情,用法教化、用情化解,并将法与情相结合从而使双方互相让步,圆满解决纠纷,提升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服务力。
三是“菜单式”服务,选好“贴心人”。
全面充实1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力量,精心打造人民调解“菜单式”服务和“建宁调解室”调解品牌,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菜单式”服务由镇域内10名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处事公道、细心耐心的调解员组成,汇集了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乡贤能人、法律明白人等多元主体资源。交通类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群众有纠纷可及时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照单“点餐”选择自己信任的“说事能人”进行调解,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当事人家属选择和信任“菜单式”服务调解员的作用发挥,是交通事故纠纷成功化解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建宁调解室”主要由擅长做群众工作且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省十佳人民调解员镇、司法助理员谭建宁同志开展常驻调解服务,负责较为复杂或初调效果不理想的矛盾纠纷调解,形成了初调、协调、联调的梯次调解工作模式,做实了事中的精细化服务,让调解工作有温度更有群众的满意度。
四是“闭环式”化解,激活“全周期”。
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创建矛盾纠纷“调处责任闭环”机制。村级调处责任闭环依托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借助“三官一律”资源,整合调解员、网格员和法律明白人等力量,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将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靠前化解或上报。镇级调处责任闭环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整合各口职能,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一般根据纠纷大小,聚焦信访、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对具体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进行分类调处化解。按照“问题反映—归口交办—跟踪落实—结果反馈”的一条龙调处链条,由中心主任根据类别批办交由镇调委会或业务站办所进行联合调处,调处结果接受群众评价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事后的综合治理能力水平,绘就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大“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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