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陈仓政法网 今天是: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他山之石

“三治融合”对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作用

来源:卢芳霞、丁丁 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2021-03-18 08:40 浏览次数:20715次
摘  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浙江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被誉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浙江把“三治”有机、系统地植入疫情防控体系中,以自治织密防控网络聚民力,以法治维持防控秩序稳民情,以德治助推防控效能暖民心,探索形成基层疫情防控的新路径,并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浙江“三治融合”的疫情防控经验,可以给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带来普适性启示,即要以“合”为前提加强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统筹能力,以“稳”为基础增强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控制能力,以“预”为核心提升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预警能力,以“活”为导向提高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应变能力。“三治融合”对风险常态化下的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三治融合;疫情防控


浙江省首创的“三治融合”,将自治、法治、德治“融于一体”,自2013年始发以来, 一直在基层社会治理、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领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与实效性。2020年初始,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各地面临一场社会治理能力的大考验。在这场疫情防控战中,“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适时为浙江构筑起坚固的屏障壁垒,经验做法可圈可点。深入探讨“三治融合”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挖掘其在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中的普遍性价值,这在全国范围都颇具启示意义。

       一、“三治融合”的缘起、内涵及价值  

(一)“三治融合”的缘起

“三治融合”发源于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现为高桥街道)。2013年,高桥因周边开通高速公路、铁路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新人流、新物流、新思潮涌入,传统社会结构被打破,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传统管理模式逐渐式微。高桥出现了大量由拆迁、征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政府疲于处置信访、上访问题。现实问题倒逼着改变。当年5月,高桥镇探索组建三支根植于民间的团队——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探索群众参与决策、利益有机协调的常态治理机制。百姓参政团可以参与讨论镇级层面重大项目活动,给各方利益主体搭建协商对话的自治平台,这是基层丰富自治形式的重要体现。同时百姓参政团成员中不乏法律及各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这可以约束、规范公权力行使,使决策运作置于“阳光”之下,这一定程度上又是基层法治的实践诠释。道德评判团致力于解决法律法规管不到的不良现象,公共舆论作用于法律层面之外的道德引领,让老百姓自己教育、规范和管理自己。百事服务团则是跳出矛盾源头看矛盾,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由村民自愿组成村级服务联系网。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的方法,很快在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矛盾防范处理乃至经济社会关系协调中显露成效。群众与党委政府的彼此关系拉进,各项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多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贯彻落实更有实效。2013-2018年,最初萌发地高桥镇越丰村信访事件与行政诉讼案件零发生,矛盾纠纷零上交。2019年度高桥街道矛盾纠纷调解总量下降29.2%。

在高桥创新做法取得成效后,桐乡市委、市政府敏锐捕捉这一新生事物,从县域科学治理的高度加以总结和研究,于2013年9月下发《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以“自治为目标、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不久,嘉兴市在桐乡探索基础上全面推广“三治融合”,以期解决改革攻坚期市域社会治理中面临的复杂难题。几年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自治活力有效释放,法治思维深入人心,道德风尚不断提升。治理成效越来越彰显,最直观地体现在信访数据变化上[1]。在此期间,嘉兴不断完善“三治融合”实践,2018年8月制定《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这一地方标准[2],在全国属首创,清晰阐明“三治融合”的核心问题。随后,“三治融合”的嘉兴标准,又得到省级层面的认可,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创新项目在全省推广,并取得显著成效,整体提升了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三治融合”的内涵

“三治”如若只论其中一项治理,全国各地实践中皆能找寻一二典型。与众不同的是,浙江的“三治”,首次突破自治、法治、德治各自为战的常规做法,提出辩证统一的“三治融合”理念。也就是说浙江的“三治”已经形成体系化的治理合力,这更有利于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其一,自治增活力,构建社会协同、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的自治建设体系,引导基层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春风化雨。其二,法治强保障,构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定纷止争。其三,德治行教化,构建以规促德、以文养德、以评立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深入挖掘历久弥新的道德元素,润物无声。这使得政府和群众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者,而是变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合作度大大提升。有学者对“三治”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认为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和边界;德治是较高追求,以自治与法治为基石,并对自治与法治形成有力补充。“三治融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产生的治理绩效,是由自治中有法治德治、法治中有自治德治、德治中有自治法治等三者形成的“乘数效应”,达到有效治理。当然反向考虑,“三治”减一治,并不仅仅只是治理效果“减去一”。德治缺少,治理成本将大幅度增加;而法治或自治缺少,面临的或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崩溃。由此,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可以、应当融合而且缺一不可[3]

(三)“三治融合”的价值

1.“三治融合”是浙江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典型实践代表。浙江省委、省政府基于嘉兴试点探索因势利导,将“三治融合”作为全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时,浙江省强调要探索“德治、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理念,让人民群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形成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的浓厚氛围。2014年,健全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成为省创新社会治理的六大机制之一,并纳入平安考核。2018年2月,浙江把“三治融合”作为总结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一,在全省全面推广。2018年12月,浙江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善治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决定五年内高水平建设1万个省级“三治融合”善治示范村。随后,全省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大力推动善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和德治引领作用,着力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可见,“三治融合”已经地方治理经验上升为省域治理经验,从个案化、零碎化走制度化、体系化,日益成为新时代浙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发展平安浙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2.“三治融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至此,首次完整提出“三治结合”的概念。其实,早在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有了“三治结合”的雏形思想,他多次在有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讲话中强调要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自治),要与法治浙江建设结合起来(法治),要与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德治)。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即强调要运用自治与法治两种方法解决矛盾。此后,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进一步成熟,习总书记完整提出“三治结合”思想。除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此后又在2019年1月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时强调,要“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央政法委给予“三治融合”非常高的定位,认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三治融合”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系统化创新实践,深刻阐释从零碎性、技术性走向集成化、成熟化的内生逻辑[4],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尤其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论。


二、“三治融合”在社会重大风险防控中的

检验与创新

浙江作为“三治融合”的发源地,一直紧密结合“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将“三治”应用于社会风险防范[5]。自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三治结合”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后,浙江又立足于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在省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决定》中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设‘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浙江特色基层治理体系”。可以说,浙江一直把“三治融合”作为本土最有特色的社会治理经验,并最大限度地将“三治融合”特色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更是把“三治”元素植入疫情防控体系,探索形成基层疫情防控的新路径,其治理成效也得到了充分检验。

(一)自治织密防控网络以聚民力

城乡社区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社会细胞。浙江在疫情防控中,聚焦城乡社区两大基础与重点,有效整合长期积累的网格化管理、“村社两约”、社会组织等“自治”元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编织起自我防疫、自我抗疫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严密网络。

1.拓展网格化管理,筑牢防控首道防线。网格化管理把辖区内的城乡社区划分成块状单元区域,在网格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网格管理和信息采集,依托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网格动态,解决城乡社区出现的问题以及为群众提供服务。浙江有着良好的网格化管理基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地城乡社区积极响应,村(居)委会整合社区人员、下沉干部,带头做好疫情排查与防控工作,累计动员城乡社区工作者14万人、网格员33万人参与疫情防控,网格化动态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与盲区;动员相关人员按要求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号召普通居民不串门不聚众,构建起覆盖全省2.4余万个村(社区)联防联控的人民防线[6]

2.借力“村社两约”,地缘防控事半功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根植于城乡地域,是基层治理中一种接地气的自然规范。在特定的血缘与地缘条件下,人们更容易接受民间规约等柔性规范方式。疫情期间,全省各地纷纷更新村社两约,将疫情防控相关常识和要求纳入其中,对遵守规约者予以激励奖赏,或对违反规约者进行处罚和规制。如衢州柯城区上阳村增加“使用公筷公勺”等规定,并把全村343户家庭分为10组,每组分别建微信群,便于每天每餐线上发图打卡,由村妇女主任牵头成立“巾帼有礼团”负责记录遵守规约并按时打卡者给以肥皂等生活用品奖励,并将在年底评选“金筷子家庭”。又如台州仙居县323个村将防控新冠肺炎纳入村规民约,要求返乡人员先隔离观察再进村,并将村规民约制成临时广告牌立于村口,并设立监测点,对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检查,防范于未然。由此,“村社两约”使群众自我防控意识显著提升,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3.发动社会组织,协同防控专业应对。浙江重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至2019年底,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6.89万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达20.45万个。自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约有3.4万家社会组织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参与疫情防控。如嘉兴市孝慈社会创新发展中心联合社工机构共同组建21人持证专业团队,线上为患者家属及隔离点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服务。广大社会组织还积极通过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捐献物资。截至2月16日,省慈善联合总会、省红十字会等累计募集捐赠资金17.54亿元,累计募集各类医用口罩1 829.77万个,防护服及一次性手术衣91.99万件,护目镜13.82万副,鞋套35.31万双,其他物资折合金额2.92亿元[7]。社会组织有效弥补并衔接地方政府在紧急疫情防控中需要补充的治理空间,使得政府与社会组成的“防疫共同体”专业性更为突出。

(二)法治维持防控秩序以稳民情  

浙江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引导政府部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及广大公众抗击疫情。同时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价、抗拒防控等现象进行打击和制裁形成了融“规范引导与严厉打击”于一体的依法防控疫情模式。

1.主动“立法立规”,整合防控制度优势。浙江省积极整合现有法规、及时出台新法规,将“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实际效能。2020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提供首个省级疫情防控法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范围与一系列办理机制,涵盖信息实时通报、案件内部报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宣传协同、典型案例发布和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等方面[8]。此外,浙江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工作方案》、浙江省检察院发出《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在省级的带动下,地方各级政法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当地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使得依法防疫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合力“严格执法”,确保防控行动力度。关于合力办案,浙江省司法厅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中有明确规定,县(市、区)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如有必要可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整合调配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志愿组织等力量[9]。浙江公检法等部门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截止2月24日,排查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10]。此外,严格执法也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浙江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监督执法,提升“掌上执法”使用率,发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作用,并灵活运用天眼、无人机等手段,创新远程开庭、在线调解、远端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期间的现场执法接触。

3.教育“公民守法”,扩大防控普法范围。通过法治专项宣传行动,营造疫情防控依法行事的社会氛围。浙江省普法办第一时间出台《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实施意见》,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基层群众,共同参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开通线上法律专区,让群众对疫情期间的权利义务、违法追责等法律知识了如指掌。抢占社区普法宣传这一最有效的阵地,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法规,两委干部带头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转发权威信息弘扬正能量,社区法律工作者也在处理涉“疫”纠纷时,权衡法理与情理,及时捕捉与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德治助推防控效能以暖民心

“德治”就是要发挥道德规范的教育感化功能,形成良好社会风俗的治理机制。浙江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德治的道德评价、榜样感召、舆论引领等作用,通过邻里互帮守望相助、乡贤扛起社会责任、志愿者坚守奉献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树立用爱汇聚疫情防控的强大能量,浸润“法治”与“自治”难免触及不到的角角落落。

1.邻里互帮守望相助,同心防控共克时艰。各地利用社区守望相助、心理慰藉等邻里互助行为,构建起共同守护家园的情感防控网络。充分发动本地村干部、党员、企业家等道德标杆,参与宣传引导、社区值守、行为劝阻、互帮互助等社区防疫行动。正是因为打好了疫情防控的“感情牌”,使得一些非常时期采用的特殊防控措施如春节禁止拜年、邻里禁止串门、禁办红事、简办白事,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执行。城乡社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的个人、家庭等模范标杆,与邻为善、包容乐观、互帮互助等品质及责任感、使命感在群众中彼此感染,从而强化了共同体的道德根基,促进同心协力抗疫。

2.乡贤践行社会责任,提供防控紧缺物资。疫情发生以来,浙江全省各级统战部门全面发动,浙江乡贤尽己所能,在疫情防控中践行社会责任。如全国首个跨省域的乡贤参事会——浙沪南北山塘联合乡贤参事会,利用乡贤会员资源优势,为浙沪交界处的卡点提供安保力量,减轻属地防疫警力的压力。截至2月1日15时,浙商累计设立专项基金13.5亿元,捐资捐物累计10.42亿元。俄罗斯浙江商会爱心人士,将当地采购的2吨急需医疗物资,共计244箱医用口罩、防护服和护目镜护送回国,充分体现出浙商助力家乡抗击疫情的德馨行为[11]

3.志愿之士投身一线,凝聚群防群治力量。疫情发生后,浙江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政法委等各条线,第一时间倡议动员广大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地组织机关党员到高速公路收费站防控卡点开展志愿服务,赴乡镇、街道、社区、村、农贸市场及有关企业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委政法委动员、组织全省超过33万网格员、3.8万余名青年志愿者投入一线防控[11]。团浙江省委建立省、市、县三级动员机制。截至2020年1月30日,浙江团组织已招募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3.8万名,设置志愿服务岗位8 200余个,开展志愿服务18 600多场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30.4万小时,筹集、发放物资8 227万元[12]。全省16 30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13],及280余万名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14],成为基层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浙江的“三治”并不是简单拼接,而是有机融合。自治,通过整合网格化管理、“村社两约”、社会组织等城乡社区原有治理资源,激发全社会民众自我防疫与内生约束力量,使之常态化发生作用,为法治与德治打下基础。法治,则不仅是依托制定抗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行为,还指将法的精神贯穿整个社会关系调节与社会事务处理,自治与德治都在法治的刚性约束下进行,并且由此形成全社会多主体协同抗疫的自组织规则与公民守法的个人自律。德治,则作为润滑剂,以舆论评价、榜样感召等道德之力引领,既可将德治正能量内化为抗疫防疫自觉行动规范,因而成为自治与法治的有力补充,同时又起到重大社会风险的源头预防作用。由此,浙江的“三治融合”在疫情防控中彰显出特别的魅力与治理成效。

三、“三治融合”对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长效机制的启示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语境下剖析,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外部环境等诸多领域都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社会领域风险属于以上七大领域风险之一,囊括“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15]。而这里涉及对“重大社会风险”中“重大”的测度问题。学界对风险等级的划分,综合其发生概率及危害性等因素后,在风险矩阵图中列为最高风险、较高风险、中等风险与低级风险共四级。“重大社会风险”主要指前两个最高和较高风险等级,此类风险发生后影响重大、损失巨大,且发生概率并不低,甚至涉及国家公共安全风险[16]。众所周知,本次新冠病毒肺炎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严重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凸显出疫情爆发所引起的重大社会风险和危害性,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房产市场调控等社会各领域引发的诸多不稳定风险,“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17]。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业已构成一次重大社会风险。

浙江在此次重大社会风险应对中表现突出,这得益于浙江长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并将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融合”综合治理经验创新运用于疫情防控中,在重大社会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上都能比较有效应对,因此有效地控制了疫情蔓延,并率先复工复产,被喻为是本次疫情大考的优等生。

(一)以“合”为前提加强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统筹能力

战略层面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需从全局性、方向性的高度加以把控。浙江的特色在于,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全盘统筹考虑加强系统防控、依法防控、综合防控、源头防控和专项防控,全面防范化解这场重大社会风险尤其在城乡社区层面,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融合起来整体上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疫情防控能力。首先,以自治为基础,发挥村(居)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并以网格、“村两约”、社会组织为辅助,将城乡社区一切能动员的自治力量整合起来共同防控疫情。而这种良好的自治基础又为疫情防控措施依法落实、馨行为传播复制提供了良好土壤。其次,以法治为保障,通过多途径法制宣传、多方式严格执法使宅家防疫、配合安检、禁止聚集等非常态措施能够得到遵守,使哄抬价格、乘机作乱等违法行为被严厉处罚,从而使得依法防疫抗疫深入人心。同时,法治也不生硬机械,在国家法之外,还给自治、德治留下较多空间,让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道德舆论等民间法在疫情中充分发挥自我约束的作用。最后,以道德为引领,通过邻里互助、乡贤参与、志愿者助力等德馨行为,形成一种正能量气场,给本来压抑、悲惨的疫情带来温暖和希望。这种正能量的德治和气场滋养了自治,支撑了法治,使得自治自管、遵法守律能更好得以实现。总之,在此次重大社会风险疫情防控中,浙江使自治、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使民意、法律与道德相得益彰,充分体现了“合”的指导思想,由此也彰显出较强的统筹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能力

(二)以“稳”为基础增强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控制能力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重大社会风险错综复杂,且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一系列放大、联动效应,因而必须要有底线思维,即从最难之处、最坏之处做准备,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沉稳应对。浙江在此次重大社会风险疫情防控中坚持底线思维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尽力用各种办法妥善处理疫情中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综合运用“三治融合”方法:以自治聚民力及时发现、阻止、消除一切影响稳定的因素,把不稳定问题控制在基层和社区;以法治稳民意,适时出台首个省级疫情防控法规,及时下发办理特殊时期相关刑事案件违法犯罪行为等的规定把疫情中出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绳之以法以避免人心不稳和社会动乱;以德治暖民心,把干部示范、榜样带动、乡贤捐助、心理慰藉等各种德馨行为渗入疫情防控中,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力量和社会的温暖,从而增加了抗疫的信心和稳定了慌乱的民心。可见,浙江在此次重大社会风险疫情防控中通过“三治”融合,比较有效地控制了基层的稳定,证实了“三治融合”在重大风险防控中的控制能力

(三)以“预”为核心提升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预警能力

应对重大社会风险,我们“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18]浙江在此次重大社会风险防范中,一方面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立足于早,立足于基层,实现预警预防。无论是“自治”中拓展网格化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借力“村社两约”地缘防控,发动社会组织协同专业防控等举措,还是“法治”中主动立法立规、合力严格执法、创新普法形式,以及“德治”中邻里相助共克时艰、乡贤践行社会责任和志愿者群防群治等做法,无一不是主动出击或未雨绸缪,创造性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前端处理、源头治理,预先排查风险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社会问题,跳出“被动救火,应接不暇”的窠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等[19],浙江正是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专业力量,在前端源头预防风险转化为社会问题。同时,浙江还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治理手段,加强疫情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现了比较强大的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预警能力。

(四)以“活”为导向提高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应变能力

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工作方法,既需要因地制宜,又需要因时而变,浙江“三治融合”给出了很好的示范。一方面,因地制宜。浙江省有乡镇(街道)1300多个,城乡社区3.2万个,因地域、人文、经济、文化等条件各异,遇到的矛盾问题也不尽相同。浙江省在此次重大社会风险疫情防控中,虽大方向上呈现将“三治融合”经验运用其中,在城乡社区中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全面规范“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服务”运行,但实际操作中并非简单地“一刀切”,而是根据各地差异情况,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实施“自治”与“德治”。即使在“法治”这样原则的框架下,也是合理把握除了国家法的底线不能触及,其他亦为“民间法”和“道德法”、“自治”与“德治”留下发挥空间。另一方面,因时而变。在疫情防控初期、中期、后期的“三治”防范化解手段都相应变化,根据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国家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使得“三治”体现出人情味、应变性。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因地制宜,还是因时制宜,浙江的“三治”充分依托了科技力量和信息技术通过城市大脑、基层治理“四平台”、线上智能化的公共法律平台网格员微信群等各种网络载体,将疫情信息、焦点问题、违法处置、法律宣传等及时推送出去,让特殊时期沟通无障碍信息无偏差,政府有章法,民心有安稳,这有效提高了政府处置能力与应变能力,增进群众获得感与安全感。 

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20]。在风险社会中,人类可能还会面临其他重大社会风险。如何有效应对这些不确定的重大社会风险,浙江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比较有益的借鉴。其凭借多年积累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基础,在该次突发的重大疫情中综合运用、灵活应用和持续发力,展示出较为成熟的防范化解能力。在迈向后工业化社会的进程中,重大社会风险集聚不确定性与高复杂性,甚至存在冲破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能性,更是考验对风险的前瞻防范与精准化解能力。在常态化基层社会治理中稳扎稳打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培养群众主体意识和激发社会活力,同时发挥制度优势依法治理,并辅助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和提升治理能力,方可以不变应万变,在重大社会风险之中稳操胜券。期待未来的风险社会中,浙江的“三治融合”经验能在与时俱进中越走越远。

此文为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2020NB012)阶段性成果,发表在《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版权所有: 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陈仓区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
电话: 0917-6210770 传真: 0917-6210770
陕ICP备2020019076号-1 建议使用1440*900以上分辨率访问

微信公众号平台

新浪微博